“乙类乙管”后第一个春运将开启 官方回应9大热点问题******
中新网1月6日电(中新财经 葛成)2023年春运大幕即将开启。作为“乙类乙管”后迎来的第一个春运,今年的春运有哪些特点?春运期间客流总量如何?运力是否能够满足需求?在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相关部门回应了一系列民众关心的问题。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1、2023年春运期间有多少人次出行?
春运工作专班副组长、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成光在发布会上介绍,今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到2月15日结束,一共40天。初步分析研判,春运期间客流总量约为20.95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99.5%,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70.3%。
从客流构成看,预计探亲流约占春运客流的55%,务工流约占24%,旅游和商旅出行分别约占10%。
2、2023年春运有哪些特点?
徐成光表示,与往年相比,今年春运人流高峰与疫情高峰叠加,是近年来不确定性最多、情况最为复杂、困难挑战最大的一次春运。
综合来看,具有“三大一多”的特点:一是客流大幅增长,二是货运需求大幅增加,三是一线人员感染风险较大,四是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增多。
资料图: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吉林机场集团供图3、疫情流行尚未结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注意什么?
徐成光称,考虑到当前疫情流行尚未结束,一些地方还处于疫情流行高峰期,尽管大家回乡过年、探亲访友的愿望较为强烈,我们还是倡导大家根据自身和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计划,特别是患有基础病的老年朋友以及家中有孕妇、婴幼儿的家庭,要尽量减少出行,以降低自身和家庭成员的旅途感染风险。
对于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回乡过年的朋友,要加强自身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主动避免带症状出行。
4、如何保障春运运输安全?
春运工作专班办公室副主任、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蔡团结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年的春运客流物流加速增长,疫情不断发生变化,加上极端恶劣天气等多种因素叠加,运输安全监管面临较大的挑战。
蔡团结称,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密切关注客货流量、天气变化以及疫情发展的不同状况,聚焦人、车、路、环境等核心要素,多措并举,指导各地全力抓好落实,全力保障平安春运、安全春运。一是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二是严把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关;三是加强运输工具的动态监控;四是加强路网运行安全保障;五是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此外,春运期间,农村地区群众返乡、探亲访友、赶集赶场等出行需求增加,将强化运力保障,加强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聚焦农村客运途经线路、客运场站、渡口等,加强执法监管。
资料图:合肥新桥机场内的东航飞机 周悦 摄5、客流量增长,民航服务保障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局总飞行师万向东在发布会上介绍,2023年春运是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以来的第一个春运,预计民航客流量将明显增长。
春运期间,全民航日均安排客运航班11000班,为2019年春运期间的73%左右。预计客流量总体将呈现错峰放假开学、错峰返乡返岗、错峰出游出行等特征,春节假期前后和元宵节后仍将出现旅客出行高峰。
民航局积极引导航空公司在筑牢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航班计划,确保运力准备充分、资源保障到位。
一是支持春运期间国内航线加班,鼓励航空公司更灵活地调配运力,满足春运期间热点地区、热点航线的旅客出行需求,比如北上广等城市至三亚、海口、成都、重庆等热门航线。
二是要求各机场加强与地方政府春运机构的联系,提前向当地通报夜间抵离航班、旅客量等信息,积极配合做好与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顺畅衔接。截至1月5日,在国内定期客运航班计划的基础上,又批复春运期间国内航线加班10313班,其中涉及北上广的航线加班3459班,占国内航线加班总量的33.5%,切实保障热点地区、热点航线旅客出行需要。
在航空服务保障方面, 一是充分考虑市场、天气等主客观因素,进一步优化航班计划编排,切实减少因航班取消和延误给旅客出行带来的不便。
二是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持续做好客流引导,减少旅客聚集,尽可能为旅客提供无接触式服务,并做好一线员工健康检测,和重点场所清洁消毒、通风,降低旅客感染风险,让旅客安心出行。
三是做好机上和地面各环节的服务工作,加强对残疾人、老年人、无成人陪伴儿童等特殊需求旅客的关爱服务,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出行环境。
四是通过采取增加热线线路、服务人员等措施,提升客服电话的接听率,及时处理好旅客的各项服务诉求。
6、民航订票峰值出现在哪几天?哪些航线最火?
万向东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春运期间旅客订票情况,订票峰值出现在1月18日(农历腊月27日)至1月20日(农历腊月29日)。
从订票量来看,北京-三亚、上海-北京、北京-海口、深圳-昆明、深圳-重庆、杭州-昆明、深圳-成都等航线居于前列。
资料图:上海虹桥火车站 赵江炜 摄7、铁路运力是否能够满足今年的春运需求?
国铁集团客运部主任黄欣在发布会上介绍,2023年春运的火车票预售已经从2022年的12月24日开始,从目前的售票情况来看,各方面旅客出行需求都有比较明显的增长,铁路客流也呈现了逐步回暖的态势。
为了安排好春运的能力,铁路部门安排了春运期间客车的开行方案。春运节前,全国铁路高峰日最高可开行旅客列车6077对,客座定员可达904万人;春运节后,高峰日最高可安排开行旅客列车6107对,客座定员可以达到914万人;最大客座能力比2019年春运增长11%,能够较好地满足春运期间旅客出行需求。
8、铁路部门推出了哪些便民举措?
黄欣称,今年春运,国铁集团将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春运的客车开行方案,精准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在总结以往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在乘车、候车、购票等环节,将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全力打造平安、有序、温馨春运,努力让旅客体验更加美好。
在运力安排方面,要做到科学精准安排运力。统筹用好去年开通的新线和新站资源,以及新投用的复兴号动车组等先进装备,增强路网整体功能,提升客运能力。按照“充足安排、按需启动,响应快速、应急有备”的原则,科学安排客车开行方案。
在有序出行方面,要为广大旅客营造健康安全的出行环境。要认真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强化车站客流组织,严格控制列车客座率,引导旅客有序分散进站候车,保持安全距离;加强重点处所通风消毒,保持站车良好环境;积极推广无接触式服务,加强旅行健康宣传提示,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引导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强化自身健康防护。
在站车服务方面,重点在三个方面推出一些便民利民的措施。一是在提升旅客购票服务体验方面,进一步优化12306系统功能,进一步扩大电子客票应用范围,在到站补票和列车补票业务环节全面实施电子化。二是学生优惠票不再规定乘车时间限制,每学年任意时间可购买4次单程的学生优惠票,方便学生在任何时候使用。三是因铁路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旅客退票,联程车票可一并办理退票,而且免收退票手续费。旅客在办理补票、变更等业务时,不再收取手续费;同时我们扩大非高峰方向票价折扣优惠列车范围。
在旅客出行信息服务方面,将在全国3200余组动车组列车上推行铁路畅行扫码服务,旅客通过扫描座椅扶手上的“铁路畅行码”,可顺畅查询列车正晚点、运行位置、接续车次、交通接驳等出行服务信息,还可以办理餐饮选购、补票升席、查找遗失物品等业务。同时,完善铁路12306消息通知机制,及时向已购票并预留了准确联系方式的旅客,精准推送列车停运和变更信息,方便旅客掌握列车开行动态,以便合理安排行程。
在中转换乘服务方面,安排全国站内便捷换乘的车站由过去80个增至100个,并完善车站服务设备设施与引导标识,提升旅客中转换乘效率,为旅客在春运期间便捷换乘提供方便。
资料图:快递员正在搬运快递。 祝欢 摄9、春运期间快递物流是否畅通?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陈凯在发布会上表示,自去年12月中旬开始,一些城市快递员群体陆续出现了感染的情况,部分分拨中心和营业网点因为减员而无法正常作业,对快件的处理和末端的投递造成了现实影响。
经过前一阶段的不断努力,全国快递员上岗率,已经达到了94.9%,积压件的数量较前期已经出现了大幅削减,快递服务已经有效恢复。特别是今年以来,前5天,全国快递业务量日均数据已经达到了3.7亿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6.7%。
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继续组织全行业巩固前期的工作成果,夯实行业稳定运行的工作基础,全力做好保通保畅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寄递需求。(完)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