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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赢彩票玩法2023-01-31 16:05

《幸福到万家》 小人物的生活逻辑******

  在将于大年初一播出的2023北京台春晚上,《幸福到万家》主创将再聚首,唤起观众对这部曾经在北京台热播的农村题材电视剧的又一波回忆。这部新时期的“秋菊打官司”没有《山海情》脱贫攻坚的大背景,也没有《乡村爱情》的强大阵容和宣传造势,为什么却能被首都观众所接纳?究其原因,是片中折射出的小人物的生活逻辑引起了广大首都电视观众的共鸣,把温暖的现实主义理念表现得淋漓尽致。

  温暖的现实主义首先要体现生活的逻辑

  2017年10月,北京电视台播出了一部极具老北京特色的电视剧《情满四合院》,立即引起了广大电视观众的热议,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部温暖的现实主义电视剧作品。从此,“温暖的现实主义”这一概念越来越为影视界所接受。

  现实主义作品特别是都市情感剧、家庭题材剧一直以来都是电视剧作品的主流,尤其是一些温暖的现实主义作品最容易引起广大观众对现实生活的情感共鸣。有资料显示,2018年央视及各大卫视收视排名前30的热播剧中,都市情感、家庭题材占比最大,占到33%。另外,电视剧网络播放量前50的作品中,都市情感剧集占比最大,占到36%。其实,温暖的现实主义作品一直就有,之前的《渴望》、《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父母爱情》、《温州一家人》以及2022年上半年北京卫视热播的《鼓楼外》等也都属于温暖的现实主义作品,至今都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除了反映时代的主题、引起观众的共情之外,温暖的现实主义作品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因小见大地演绎生活的逻辑,比如《情满四合院》表现出的“远亲不如近邻”、《鼓楼外》表现出的“冤家宜解不宜结”以及《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表现出的“生活要靠自己努力”等等。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那么如何体现“来源于生活”呢?其实就是要通过作品体现生活的逻辑。而《幸福到万家》的精彩之处,就在于体现了小人物的生活逻辑。

  《幸福到万家》看似是一部农村题材的现实主义作品,剧中反映的生活场景离北京这样的大都市有点儿远,但是片中展示出的小人物的生活逻辑,比如女主角何幸福的“较真儿,认死理儿”、勇于挑战不合理的“生活常识”等等,却活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因此,这部作品才能如此牵动观众的心、引起观众的思考和共鸣,而没有城市或者乡村的差别。

  “认死理儿”是追求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

  何幸福作为剧中女主角,给观众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她身上体现出的那种凡事都“较真儿,认死理儿”的劲头,从开头因为低俗的婚闹而执意为妹妹讨说法,到因为征地问题与万家集团对簿公堂,再到为了找到水尾村儿童患病原因而私下调查污水处理厂排污问题等等,无一不体现了她的鲜明个性。虽然,她为此吃尽了苦头:家人的不理解,村民的白眼和抱怨,甚至被迫背井离乡前往城市闯荡,但是正是因为有了这个“认死理儿”的执着劲头,才有了她后面的幸福生活。

  看到这里,观众恍然明白,“认死理儿”其实就是一种质朴的执着精神,是通往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正是因为有了她的“认死理儿”,流传多年的婚闹陋习在万家庄被禁止;正是因为有了她的“认死理儿”,万家庄的当家人万善堂才会认识到即便自己一心为民,也要讲究工作方法;正是因为有了她的“认死理儿”,一个农村姑娘才能赢得一个外籍跨国公司高层的欣赏,从而打开了小律所的发展之门;正是因为有了她的“认死理儿”,导致水尾村众多儿童离奇患病的幕后原因才能被最终查清,从而保住了万家庄的一片青山绿水。

  其实,我们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有一个执念,都在一定程度上“认死理儿”。比如,万善堂作为万家庄的领头人,虽然看似霸道,但是他一心为民,“从来没欺负过任何人”;律师关涛也有自己“认死理儿”的地方,那就是坚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坚持“法律不是用来挣钱的”。所以,当何幸福们的“认死理儿”一次次地呈现在荧幕之前时,我们的内心也一次次地共鸣了。

  生活的“常识”未必是真理

  除了“认死理儿”,《幸福到万家》展现的另一个生活逻辑就是:许多所谓的“生活常识”其实未必是真理,要像何幸福一样勇于挑战不合理的“生活常识”。比如,低俗的婚闹是现实生活中经常能遇到的现象,很多人都在批判这种现象,但是遇到了也无可奈何。剧中,何幸福面对低俗的婚闹坚决抵制,身边无论是村民还是亲友都非常不理解,认为婚闹是多年传下来的习俗,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常识”了,很正常,没必要大惊小怪。但是何幸福认识到这一陋习是不合理的,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伤害,坚持讨要说法,最终凭一己之力赢得了越来越多人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了婚闹陋习在万家庄的明令禁止。

  再比如,万善堂是万家庄的领头人,也是万家庄走上发展之路的大功臣。虽然万善堂存在工作作风霸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毛病,但是所有村民包括何幸福的公公婆婆和丈夫都习以为常,认为这都是正常的,似乎也是应该的。只有何幸福不这么理解,她坚持人跟人都是平等的观点,在征地补偿、王庆来被踢等事情上坚持己见,甚至不惜对簿公堂、向上级写投诉信。她用自己的执着勇于打破不合理的“生活常识”,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还社会以真理。

  生动刻画小人物的生活逻辑,《幸福到万家》又一次奏响了温暖现实主义的时代旋律。

  文/马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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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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