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欠薪后失联被刑事拘留 广东湛江公安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73万余元******
本报记者 邓 君
本报通讯员 尹雁宏 李晓丹
广东湛江某建筑公司欠薪73万余元,包工头却以生病为由,跟警方玩起了“捉迷藏”,拒绝接受调查。近日,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办理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拘1名犯罪嫌疑人,为30名工人追回劳动报酬。
2022年12月14日,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建设派出所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据人社局反映,该案所涉及的项目总包公司是广东万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某公司),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单位是某经建筑工程(湛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经公司),某经公司法人代表为徐某诚,某经公司派驻该项目负责人(包工头)为何某令。
2022年9月7日,该项目工人王某文等30名工人向人社局反映在该项目被某经公司拖欠工资共计73.2万余元,人社局于当月13日立案查处,并分别找到徐某诚和何某令询问调查督促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直到当年11月5日,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从王某文等3名工人代表处了解到,30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仍未支付。随后,人社局先后于2022年11月7日和2022年11月17日两次向某经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某经公司限期支付王某文等人被拖欠的工资。然而,某经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清王某文等人被拖欠的工资。
2022年12月14日,霞山警方接收该案件后,由建设派出所主办该案。次日,侦查民警立刻召集王某文等3名工人代表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工人工资均由何某令约定并支付,所有工人均未签订劳动合同。工程结束后,工人曾向某经公司、何某令、万某公司及开发商多次讨薪,但只有个别工人领取到部分工资,大部分工人一分钱都没领到。工人多次讨薪后,何某令竟直接失联不接电话。
由于工人均来自农村,更有多人是家庭唯一劳动力,欠薪数额较大且时间较长,现年关将至,工人急需领取报酬回家过年,因此情绪非常激动。侦查民警在现场向工人代表表明态度,承诺会在最短的时间内竭尽全力帮助追回欠薪并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同时嘱咐工人代表积极安抚好其他工人的情绪。
随后,侦查人员对万某公司派驻在该项目现场办公室成员何某鑫进行了询问调查。据何某鑫所述,万某公司都是按时支付某经公司该项目工程进度款,从无拖欠,截至2022年6月27日,万某公司直接支付某经公司该项目工程进度款595万余元,并代付该项目21名工人工资共计37万元。
2022年12月17日,霞山警方前往多地大力搜集旁证,证实何某令的确欠薪73万余元,遂立刻对其进行口头传唤。然而,何某令称自己核酸阳性,但拒绝提供健康码,漠视侦查人员的传唤,拒接民警电话。
2022年12月22日,霞山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直到民警将传唤证图片和其触犯的法条及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通过短信送达何某令,要求何某令限期内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否则将对其采取追逃和抓捕措施,何某令才意识到事情严重性,于2022年12月28日到案。同日,何某令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审讯,2021年7月何某令从开发商处拿到该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因没有足够资金,找到何某京投资该工程,何某京又联系某经公司挂靠承包该工程,该工程总造价844万余元,截至2022年6月,某经公司已收到万某公司支付的工程进度款600余万元,但其以万某公司未结清工程款为由一直拒不支付拖欠的30名工人工资73万余元。
民警对何某令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应立即筹集资金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争取宽大处理。同时,民警又与开发商、万某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希望在追讨30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事项上取得对方支持。
终于,2022年12月29日,侦查人员召集工人代表与何某令在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万某公司相关人员及建设派出所负责人共同见证下,在派出所会议室对某经公司因该项目拖欠的工人工资明细进行最后核对确认,当日22时许,30名工人被拖欠的73万余元工资全部支付结清。
在处理欠薪案件过程中,霞山公安分局以“春风利剑2023”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主动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机制,组建清欠专班,动态关注欠薪线索及清欠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分析总结案件办理经验教训,提升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同时,不断总结典型案例,对外进行宣传教育,增加了被欠薪务工人员的信任感。
按照“乙类乙管”要求救治病人******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月9日就第十版诊疗方案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卫健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表示,诊疗方案是指导临床医务人员对新冠病毒感染者进行诊断治疗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规范,确保临床治疗的同质化水平,保证诊疗效果。第十版诊疗方案的核心理念就是对新冠病毒感染按照常规“乙类乙管”的传染病管理方式进行病人管理和救治。
临床救治强化关口前移
第十版诊疗方案颁布实施以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此,郭燕红介绍,第十版诊疗方案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一是在收治措施方面,不再要求病例进行集中隔离治疗。新冠病毒感染者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可以接诊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二是在出院标准方面,不再要求对核酸进行检测。临床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疾病诊治要求,特别是基础病情况和临床症状等,对其进行综合研判后决定是否出院。
“在临床救治方面,一是强化关口前移,对于轻症病例也要早期介入,特别是对一些高龄、合并基础性疾病的患者,更要加强关口前移措施的应用。二是进一步规范重症患者的诊疗,完善了相关预警指标。三是坚持中西医结合。四是强化了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性疾病共治的理念。”郭燕红介绍,在诊断标准上,将新冠病毒的抗原检测阳性纳入诊断标准,主要考虑是抗原检测对病毒载量高的感染者有非常好的检测灵敏度。同时,抗原检测非常方便,简单易行,方便感染者在家里进行自测。
郭燕红特别提醒,从感染者的角度,即便不做核酸,出院以后也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居家观察,以不参加社会面活动为妥。
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
第十版诊疗方案中取消了普通型,增加了中型,为何做出这样的改变?郭燕红指出,从疾病的临床表现来看,普通型一般是代表了疾病最常见、典型的表现。目前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株,病毒的致病力逐渐减弱,而且疾病的临床特点也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大多数感染者是上呼吸道感染,发生肺炎的比例大幅度降低。因此取消了普通型,增加了中型。
她介绍,中型的定义是持续高热大于3天,在静息状态下吸空气的指氧饱和度要大于93%,影像学可见特征性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表现,但是它比重型,也就是氧饱和度小于93%的程度要轻。
第十版诊疗方案规定,根据感染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和危重型。“这样更加符合临床实际,有利于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综合研判,并给予综合的治疗措施。”郭燕红表示。
那么,对新冠病毒治疗的重症病例如何分类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贵强介绍,第十版诊疗方案明确,将新冠病毒感染的重症病例定义为由新冠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症病例;基础病加重、诱发基础病等,作为基础病或其他疾病导致的重症病例。
王贵强表示,针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导致的重症,强调呼吸支持,包括早期的氧疗、俯卧位、气道管理等。同时,重视非呼吸衰竭导致的重症病例,包括基础病的综合救治。
中医治疗对重型、危重型增加随症用药方法
“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中医治疗部分也按照这个要求进行了调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贾忠武指出,一是保持了延续性。当前新冠病毒感染的中医的核心病机并没有发生变化,仍属于中医“疫”病,因此保留了九版方案经过临床检验行之有效的主要内容。二是体现了针对性。当前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多数表现为上呼吸道感染,部分患者有肺部感染的症状,一些恢复期的患者有咳嗽症状比较明显的特点,对此,方案分别增加了“疫毒束表证”“阳气虚衰,疫毒侵肺证”“寒饮郁肺证”内容,以更好地满足临床救治的需求。三是增强了实用性。重型、危重型部分增加了随症用药方法,这在九版方案中是没有的,总结出多种临床常见的症状并提出了具体方药,方便临床医生特别是非中医专业的临床医生参考使用。
针对一些公众反映核酸以及抗原转阴以后仍然有遗留症状的情况,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介绍,第十版方案非常关注核酸转阴后康复的治疗,根据奥密克戎变异株的临床特征,提出了三种状态的治疗方案:一种是针对感染后出现的乏力,同时又伴有脾胃虚弱,中药推荐用经典的六君子汤来治疗;第二种是乏力的情况下,同时容易出汗、心慌、胸闷,推荐沙参麦门冬汤、竹叶石膏汤进行治疗,能很好地缓解症状;第三种是针对咳嗽、痰少、嗓子不舒服,甚至有堵塞的感觉,推荐射干麻黄汤作为代表方进行治疗。此外,还可采用针灸以及推拿的治疗方法。(记者 金振娅)